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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购买一些进口的食品。然而,有时却发现购买的进口食品中没有标注国内代理商的名称,我们对这些食品并不太了解。比如,许某一向很重视自己的生活品质,经常购买进口食品。不久前,他就购买了多桶进口食用油。购买前,他仔细地检查了食用油的标签,并阅读了食用油的中文标签,这才发现该食用油的标签未对国内代理商的信息进行标示。请问,进口食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境内代理商的相关信息吗?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食品标签需要对境内代理商的信息进行标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考虑到语言的差异性以及维权的便利性,我国对进口食品的标注有着严格的要求,进口食品不仅需要标注中文标签,还需要对境内代理商的信息进行标注。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行政部门有权依据该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中,许某购买的食用油并未标注境内代理商的相关信息,此企业的做法违法,其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受到相应惩罚。企业销售进口食品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制作产品的标签,信息不完备的将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